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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
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7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共 1,117,033,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03%。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755,306,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1
股东代理人 1,244 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0814%。(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
股份共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1,244 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06,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合   计                 1,116,589,796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603     0.0299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8773     0.0922    0.0305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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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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