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关
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火股份”、“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神火股份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向 1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961,809 股,发行价格 6.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8,653,597.7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4,665,527.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023,988,070.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48484_R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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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
求适时进行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
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
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龙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
集资金向新龙公司提供借款 1,723,988,070.67 元,借款利率为 4.75%/年,以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 账户余额 存储
账号 资金用途
户开户银行名称 (元) 方式
光大银行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 活期
77250188000223680 78,561,332.11
郑州东风支行 北煤矿改扩建项目 存款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954,760,557.62 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9,333,819.06 元,未投入的募
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78,561,332.11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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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净 利息收入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额调整后募集资 (含扣除银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
金投资总额 行手续费)
河南平顶山矿
1 区梁北煤矿改 174,865.36 172,398.81 165,476.06
扩建项目
933.38 7,856.13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04,865.36 202,398.81 195,476.06
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
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
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
对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以及前期通过现金管理等取
得的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78,561,332.11 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
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
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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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
次拟结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
实际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
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
上,保荐机构对神火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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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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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河南神火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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