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 100 号大金产业园行 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7 人,代表股 份 102,714,9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87,592,0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036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5,122,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 代表股份 15,122,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226%。 3、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骏式、彭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 选举胡立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55,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63,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8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 选举龚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3 选举郭韶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4 选举方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84,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92,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76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5 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6 选举石守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 选举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84,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92,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7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选举洪葵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3 选举梅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3.01 选举严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8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92,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7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2 选举向伶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式、彭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