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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钺、于春山、代晓: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将 2023 年度部分贸易业
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基于上述会计差错
更 正 , 对 2023 年 一 季 报 、 半 年 报 、 三 季 报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调 减
41,250,733.61 元、57,958,463.35 元、72,637,050.59 元。
     你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鲍钺、

总裁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1
公司、鲍钺、于春山、代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
格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业务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
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政策法规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持续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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