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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3,579,943 元;

     4、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司”

或“被告”)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4]琼0106民初18577号)以及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了海南筑华诉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
    原告: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1
    住所地:海口市海秀西路 160 号金湾花园 B2011 房
    法定代表人:郭颖嘉

    2、被告
    被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二)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海南筑华《民事起诉状》诉称:
    1、2015 年底,经案外人田高翔推荐,欣龙控股将百花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简称“百花集团”)作为并购标的,展开收购

尽职调查。2016 年 2 月,深圳市红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红棉二期”)作为投资人,与百花集团等关联方作为借款

人签订了《投资协议》《债转股投资协议》等多份协议。红棉二期向百

花集团提供投资款共计 1,800 万元。2016 年 4 月,欣龙控股与两名自然

人共同设立深圳前海红棉基金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红棉基金”)。2016 年 6 月,红棉基金通过受让红棉二期所持有的百

花集团及其关联方《投资协议》《债转股投资协议》等协议项下的全部

权益(以下简称“涉案投资债权”)。

    海南筑华和欣龙控股共同的实控人郭开铸 (案外人) [已逝],在未

通知其他小股东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导致最终由

原告代替欣龙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 年 6 月 29 日,原告对红棉

基金出具《承诺函》,承诺对红棉基金的涉案投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2020 年 4 月 24 日,原告向红棉基金出具《关于担保<承诺函>延期

                                2
的确认函》,同意将 2016 年 6 月 29 日前述的原担保期限延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

    2021 年 3 月 5 日,红棉基金对海南筑华提起诉讼,要求海南筑华承

担保证责任,支付涉案投资债权本金 1,800 万及收益,法院最终判令海

南筑华向其支付本金 1,800 万元及收益 4,827,945 元,并承担诉讼费、

保全费等共计 316,770 元。截止 2024 年 7 月 5 日,原告已累计向红棉

基金实际支付 1,960 万元。

    2、本案中,被告欣龙控股为了自身对百花集团收并购的商业目的,

向原告隐瞒了百花集团严重的经营危机,并滥用其与原告属同一实控人

的特殊关系(在本案主要法律事实发生的 2015 年至 2020 年 6 月期间,

原告和欣龙控股的实控人均是案外人郭开铸),使得原告违反公司法作

出股东会决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投资风险转嫁原告,导致原告承

担了巨额损失。

    3、欣龙控股出于为自身的风险投资兜底的目的,利用双方属同一个
实控人(郭开铸[已逝])的有利地位操纵海南筑华出具涉案连带责任担

保,最终导致了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4、海南筑华本次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23,579,943 元(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若有)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


                                3
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尊重所有股东依法合规行使权利,坚决反对滥用诉讼权利。公

司将基于法律和事实依据应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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