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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产融: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4-020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4年5月10日,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3
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39,155,366.76元。本次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1-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
税款0.1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0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2-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8*****73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99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

 3    08*****487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08*****778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08*****864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
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人:徐佰利
     咨询电话:010-86625908


                             -3-
    传真电话:010-866259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