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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07-27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签署《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签署《打造绿
   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双方就供应链低碳排放钢铁材
   料达成合作意向,拟开展基于目前高炉转炉流程和基于电炉流程
   的低碳排放产品的车身材料合作应用。
《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为双方
   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
   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
   进行。《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涉及的具体合作
   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
   不确定性。
本次《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和华晨宝马基于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全面长期合作,共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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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进一步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
   署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本备忘录的签署,
   有利于推动公司实施低碳产品战略,推动绿色低碳钢铁生产技术
   的工艺研发和推广,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备忘录签署概况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沃尔特默特尔
    注册资本:15000 万欧元
    成立日期:2003-5-23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 1 号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业
    股权结构: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持股 75%,沈阳金杯汽车工业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华晨宝马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由公司与华晨宝马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签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
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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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公司和华晨宝马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全面、长期的合作,共同
打造绿色低碳的钢铁供应链,进一步维护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公司计划通过新建 EAF 产线,以及优化现有的 BF-BOF 流程来
提供低碳排放汽车钢板。公司承诺,根据公司公布的降碳路线图,在
技术可用的基础上,优先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电炉汽车钢板满足华
晨宝马高至 100%的钢板需求。
    从 2025 年开始,公司将基于现有长流程,具备提供 50%废钢比
汽车板产品能力,产品较 2020 年水平减碳 40%以上。2026 年起,公
司将开始批量向华晨宝马提供基于电弧炉(EAF)生产的汽车板,具
备更高的减碳能力。
    2030 年,公司将具备废钢比 80%以上的汽车板生产能力,具备
较 2020 年减碳 70%以上的能力;同时供华晨宝马产品综合废钢比达
到 60%以上,较 2020 年综合水平减碳 50%以上。
    公司根据产品和生产工艺确定相应的碳排放量(范围 1-3),并
与华晨宝马沟通该信息,包括相应的废钢比例(SRQ)。
    (四)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本备忘录既不授予也不转让许可证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
不限于版权、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商标或商号,也不构成任何一
方向另一方授予或转让此类权利的义务。
    双方确认签订的保密协议内容。双方同意,使用任何方式向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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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当局发布广告或公告前,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除非强制性法
律规定有此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在发表相关声明之前通知对
方。
    (五)生效条款
    本备忘录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在以下任一事件发生时终止,
以较早发生者为准:(a)双方签订合同协议。(b)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备
忘录。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备忘录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另一方发出
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
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的条款并不构成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的义务。相反,双
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停止进一步谈判,无需说明理由。一方必须以书面
形式宣布退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推动
公司实施低碳产品战略,更好地向下游用户以革新的技术提供更低碳
排放的钢铁产品;有利于发挥示范效应,推动作为汽车重要供应链的
钢铁行业关注可持续发展和产品的碳足迹;有利于强化引领效应,推
动首钢低碳产品和下游用户增进合作,助力供应链实现碳达峰和碳中
和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探索前沿技术,推动绿色低碳钢铁生产技术的
工艺研发和推广。
    《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
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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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可
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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