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岚)2024-04-1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
“华东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诚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
的发展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岚,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历任于贵阳市审计局、珠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高级经理、广州证券创
新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及投资总监;现任珠海中广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所长,广东立信嘉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东医药的独立董事,2023 年任期内,本人不在华东医药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2023 年 1 月-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
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
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缺席董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会 事会 会 事会 加董事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次) (次) (次) (次) (次) 议 次数
杨岚 4 1 3 0 0 否 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
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
1、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5 次工作会议。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
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提名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023 年 7 月 28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2023 年本人任期内《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尚未施行,公司还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
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
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
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
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
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
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新
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
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除现场
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
防范相关风险。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
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
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
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人充分沟
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
协助。
(八)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
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采购原材物料和向包括关联方在内
的销售商销售药品以及接受关联方相关技术服务,且长期以来与相关
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
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
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扎实推进内控工作,内部控制整体运
行情况良好,不断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本人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
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本人评估了
天健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
的政策、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期按质完成审
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简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 年 5 月 8 日,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黄简女士增补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提名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正式离任,在此,对于公司董
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杨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