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754,327,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8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
红利 1,017,509,977.8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754,327,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8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2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7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868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858 号华东医药新大楼
联系人:胡舒芬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传真请注明“权益分派业务”)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ir@eastchinapharm.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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