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
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
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
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
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
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
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17、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8 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增长率不低于 23%。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2,736,571,736.98 元;以《激励计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3 年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 净利润增长率为 26.58%。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期解除限售条件。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为 21 人: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比例。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②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例为 0%。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③18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 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绩效考核结果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100%。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0%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
股份,另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
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42 万股。根据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名调整为 113 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 万股调整为 418.5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 万股
调整为 81.42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
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3,995,34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25.00-0.29=24.71
(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
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
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1 人,实际预
留授予数量由 46 万股调整为 43.00 万股。
4、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激励对象及 2 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8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5.00-0.29=24.71(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6.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71-0.58=24.13(元/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8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9.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已解除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剩余未解
限制性 限售的 限售的限 限售数量 除限售的
股票数 限制性 制性股票 占预留已 限制性股
量(万 股票数 数量(万 获授的限 票 数 量
股) 量(万 股) 制性股票 (万股)
股) 总量的比
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38.50 0 19.25 50% 19.25
术(业务)人员 18 人
合计 38.50 0 19.25 50% 19.25
注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故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1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1.50 万股,因其 2023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75 万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75 万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3,358,560.00 0.19 -192,500.00 3,166,060.00 0.18
股
高管锁定股 126,500.00 0.01 - 126,500.00 0.01
股权激励限
3,232,060.00 0.18 -192,500.00 3,039,560.00 0.17
售股
二、无限售条
1,750,903,988.00 99.81 192,500.00 1,751,096,488.00 99.8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54,262,548.00 100.00 - 1,754,262,548.00 100.00
注: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