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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11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三潭印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2人,代表股份1,125,678,5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9,088,1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9人,代表股份106,590,44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0人,代表股份106,740,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9人,代表股份106,590,44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36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25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0%;弃权5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2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68%;反对25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弃权5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22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4%;弃权164,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90,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780%;反对 2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6%;弃权 16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5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5%;反对2,08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48%;弃权8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7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696%;反对 2,08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2%;弃权 86,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