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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4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1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590,384,5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1,545,5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9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48,838,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3,476,6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637,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65%。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8,838,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479%。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李晓悦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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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

 股数为 73,476,614 股。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08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36 %;反对 386,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08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36%;反对 38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以累积投票的选举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赵利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899,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91,538 股,占出 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3398%。

     赵利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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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选举刘毅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899,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91,534 股,占出 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3398%。

    刘毅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李晓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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