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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04-10  

   股票简称:蓝焰控股                    股票代码:000968
   债券简称:20蓝焰01                    债券代码:14909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4年4月17日支付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

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6日,

凡在2024年4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4年4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0蓝焰01

   4、债券代码:149098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当前余额:10亿元

    7、债券期限:5年(3+2)

    8、债券利率:3.65%

    9、起息日:2020年4月1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7
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1
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蓝焰01”票面利率调
整的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每10张“20蓝焰0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2、除息日:2024年4月17日

    3、付息日:2024年4月1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蓝焰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凤台东街2123号万通商业广

场A座
法定代表人: 刘联涛

联系人: 陈鹏

联系电话:0356-6999289

邮政编码: 048026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