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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26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产集团”)持有的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8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能产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山
西省太原市签署了《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蓝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
                               1
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能产集团《关于山西煤层气有限责

任公司 81%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标的股权存在新增司法
冻结情况:根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 01 执 2204 号
执行裁定文书,能产集团所持山西煤层气 81%股权被司法冻结,被执

行人为能产集团。鉴于上述新增司法冻结事项,导致标的股权无法在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解除质押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
续,公司决定对标的股权暂缓进行交割,暂不支付股权转让交易价款,

并积极协调能产集团解决标的股权的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
公司 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随后,公司与能产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约定待标的股权的质押及司法冻结全部解除、
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再行支付股权转让交
易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山
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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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

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 6 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刘联涛先生、余孝民先生、王春雨
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
东及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
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本次终止收购的原因

    交易双方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标的股权解除冻结事宜未取得实
质性进展,预计无法在标的股权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并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协议中,每一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现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就终止《股权
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

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协议,双方于原
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项下的
任何约定,原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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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
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就本次交易不存在

任何尚未了结的任何债权债务。
    3、双方均应当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涉及对方
的商业秘密(简称“保密信息”)恪守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许

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披露给任何第
三方。
    4、双方之间由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甲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权
转让尚未进行工商变更,公司尚未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故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且本次
终止收购不会影响公司受托管理山西煤层气 100%股权事宜,也不影
响控股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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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做出的决定,

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
济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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