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67,502,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4,475,452.20 元。本次不
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5.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67,502,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 6 号东楼 19 层 1915
室
咨询联系人:祁倩
咨询电话:0351-2600968
传真电话:0351-25318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