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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8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 6 号 4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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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577,737,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7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4,299,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43,438,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60,82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391,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43,438,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7%。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余孝民先生、

监事赵斌先生、董雪峰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张雅雯现

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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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

股数为 60,829,31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1%;反对 5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471%;反对 5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

股数为 60,829,31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1471%;反对 5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471%;反对 5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21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 5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471%;反对 5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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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律师姓名:刘鹏、张雅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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