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公告2024-03-16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20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获悉,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情况
1、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情况
本次划扣金额
序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划扣执行人
(元)
1 高升控股 华夏银行两广支行 1,650.00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 高升控股 兴业银行临空港支行 9,678.08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 高升控股 广发银行魏公村支行 186,891.06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4 高升控股 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 2,914.6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金额(元) 201,133.75 -
2、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2018 年 7 月 18 日,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
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月利率 2.5%。2018 年 7 月
19 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 4,000 万元借款本金。上述《借款及保证协议》未经公
司审批程序,公司对该借款事项事先不知情。
董云巍据此协议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11 月 3 日法
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6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董云巍已对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 9,090.08 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 04 执 104 号,公司为被执行人。本次司法强
制划扣银行账户金额共计 201,133.75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 201,133.75 元自有资金被划扣,上述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09%。下一步公司如果不能收回上述资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
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全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已被扣划金额对公司当期损
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