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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公告2024-03-16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20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获悉,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情况

     1、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情况
                                            本次划扣金额
序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划扣执行人
                                              (元)

 1     高升控股    华夏银行两广支行             1,650.00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     高升控股    兴业银行临空港支行           9,678.08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     高升控股    广发银行魏公村支行         186,891.06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4     高升控股    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         2,914.6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金额(元)                    201,133.75             -

     2、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2018 年 7 月 18 日,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

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月利率 2.5%。2018 年 7 月

19 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 4,000 万元借款本金。上述《借款及保证协议》未经公

司审批程序,公司对该借款事项事先不知情。

     董云巍据此协议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11 月 3 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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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6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董云巍已对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 9,090.08 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 04 执 104 号,公司为被执行人。本次司法强

制划扣银行账户金额共计 201,133.75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 201,133.75 元自有资金被划扣,上述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09%。下一步公司如果不能收回上述资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

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全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已被扣划金额对公司当期损

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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