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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8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2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

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3座3层会议

室A。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岱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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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98,075,2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1,

515,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6,559,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911,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75,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接受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8,07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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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8,07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丹丹、徐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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