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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京建2024-04-27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刘京建)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京建       6         0       6          0      0         否         2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6次会议,参加2次股东大会,对于

董事会所议事项,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

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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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接受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袁佳宁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代为履行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接受

关联方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提出的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经2024年3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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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

范体系建设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关注公共传

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查阅相关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三)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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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

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问询、审阅等方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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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刘京建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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