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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明明2024-04-27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沈明明)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

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

平的提升。现就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沈明明       6        0        6          0      0         否         2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

议的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对

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2023年度共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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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

未提名公司董监高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接受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袁佳宁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代为履行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接受

关联方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提出的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经2024年3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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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

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视频的方式进行沟通,

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违规

对外担保解决进展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动态,运

用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

体股东。

    (二)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

力,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切实维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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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

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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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沈明明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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