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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4-27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40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约 82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经公开

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新增被执行信息,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新增股权冻结

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与李威、方宇、付刚毅、刘凤琴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 0105 民初 56449 号、56450 号、

56451 号、56452 号《民事判决书》;随后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 03 民

终 17203 号、18439 号、18440 号、18441 号《民事调解书》。经公开渠道查询获

悉,本案中三位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已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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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12 月 7 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69 号)、《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 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 号)、《关于公司

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近日,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有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如下:

    1、新增执行信息:
                                               执行标的金额
            案号                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
                                                   (元)
  (2024)京 0105 执 14887 号     高升控股           8,212,30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上述执行标的为一审判决结果,二审调解期间公司已新支付李威、方宇、刘

凤琴三位当事人共 500 万元款项。因上述执行标的未考虑此款项,公司将申请执

行异议。

    2、新增冻结银行账户信息:
 被冻结公                                      实际冻结金额
                     开户行名称                                         冻结法院
   司                                            (元)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7,683,620.6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高升控股    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
                                                        201.1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行

                   合计                            7,683,821.74
                                                                           —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已冻结资金金额合计 7,683,821.74 元,在公司整

体货币资金中占比约 10%,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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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四位当事人均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尚未收到法

院出具的与前述执行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

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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