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6-0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59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
对外担保余额为 5,290.50 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
额为 8,994.63 万元,共计 14,285.13 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目前被
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
耀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
公司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情况
(一)违规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5,290.50 万元,违规担保情况详见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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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
违规担保
序 公司承担担 违规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人 金额(万 进展情况
号 保类型 余额(万
元)
元)
北京中泰创盈 中泰创盈起诉标的 1892.22 万
蓝鼎实业(湖 连带责任担
1 企业管理有限 45,000 — 元,法院一审裁决公司担保无
北)有限公司 保
公司 效且无责,二审裁决公司无责。
高搜易仲裁申请标的金额
深圳市前海高
蓝鼎实业(湖 连带责任担 53,681.04 万元。2023 年 7 月,
2 搜易投资管理 44,610 —
北)有限公司 保 深圳国际仲裁院终局裁决公司
有限公司
无责。
北京文化硅谷 北洋博天起诉标的 15072.20 万
北京北洋博天 连带责任担
3 资产运营集团 12,829 — 元,一审裁决公司担保无效且
商贸有限公司 保
有限公司 无责,二审判决公司无责。
中国华融资产
北京市神州百
管理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担 华融北分起诉标的 71136.74 万
4 戏文化产业有 55,000 —
公司北京市分 保 元,法院终审已裁决担保无效。
限公司
公司
天津百若克医
药生物技术有 公司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
限责任公司(原 北京宇驰瑞德 连带责任担 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承
5 10,000 —
为北京碧天财 投资有限公司 保 接碧天财富债权,并已无条件
富投资有限公 免除上市公司责任。
司)
天津百若克医 公司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
北京华嬉云游
药生物技术有 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承
6 文化产业有限 2,500 共同借款 —
限责任公司(原 接朱凯波债权,并已无条件免
公司
为朱凯波) 除上市公司责任。
上海汐麟 2019 年 8 月撤销对公
司的担保请求诉讼。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九民
上海汐麟投资 北京宇驰瑞德 连带责任担 纪要及新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担
7 20,000 详见注释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保 保应无效。公司 2022 年 6 月收
到上海汐麟寄送的《履行保证
责任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
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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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借款根据合同担保已过
期,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深圳市宝盈保 蓝鼎实业(湖 连带责任担
8 1,418.09 详见注释 见书》,认为依据九民纪要及
理有限公司 北)有限公司 保
新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担保无
效。
北京卓越领创 债权未发生且担保已过期,根
神州长城股份 连带责任担
9 科技中心(有限 10,000 详见注释 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保
合伙) 认为该担保无效。
深圳市民信惠
民信惠保理受偿其他保证人部
商业保理有限 北京世宇天地
连带责任担 分还款,起诉标的变更为
10 公司(原名为 科技发展有限 4,000 —
保 3262.40 万元。法院一审已判决
“深圳国信保理 公司
公司无责,二审判决公司无责。
有限公司”)
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承担 1/2 还
款责任,浙江高院驳回公司再
宁波华沪银匙 北京市神州百 审申请。债权人已对公司申请
连带责任担
11 投资中心(有限 戏文化产业有 1,668.33 1,291.12 立案执行,执行标的 1000 万元,
保
合伙) 限公司 执行法院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区人民法院。公司目前为被执
行人。
田恒伟将债权转让至公司关联
北京华嬉云游
方晋中顺天泰网络科技有限公
12 田恒伟 文化产业有限 4,715 共同借款 —
司,田恒伟及顺天泰均已免除
公司
上市公司还款及担保责任。
北京华嬉云游 蓝鼎实业确认其债权为
13 蔡远远 文化产业有限 4,000 共同借款 3,999.38 2197.10 万元。公司已计提 2023
公司 年度利息。
合计 215,740.42 -- 5,290.50
注:对于上表第 7-9 项违规担保事项,目前仅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无责。
因深圳市宝盈保理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公司主张保证责任、上海
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也未起诉,前述违规担保事项未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公司未拿到
相关事项的法院判决结果等生效法律文书。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原告赵红梅、李金虎的《民事起
诉状》,诉称其代公司偿还了违规担保的赵从宾、熊斐伟部分款项,并持有加盖
公司公章的《反担保承诺函》,要求公司支付其代偿款 460 万元及利息。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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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法院一审审理中。公司已在 2023 年报已计提预计负债 907.54 万元(本
金及利息)。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18 日,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
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月利率 2.5%。2018 年 7 月
19 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 4,000 万元借款本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指定付款人
已向债权人及其指定收款人共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金额 858 万元。
2020 年 11 月 3 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2024 年 1 月,公司
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6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
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债权人已对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 9,090.08 万元,
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 04 执 104 号。公司成
为被执行人,2024 年 3 月自有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共计 201,133.7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预计需偿还本息合计 8,994.63 万元。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如下:公司持有的深圳创新云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
结数额 24,130 万元,执行裁定文书号为(2024)京 04 法第 104 号,冻结期限三
年;公司持有的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数额 26,000 万元,执行
裁定文书号为(2024)京 04 法第 104 号,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与前述股权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司将积极保持
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妥善解决上述股权冻结事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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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七)项之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 1 元。
根据《上市规则》9.2.1 条第(四)款之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
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
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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