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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5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雪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向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谷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副总裁曹敏

女士不再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尹雪峰先生、王磊先生、向超先生、朱谷女士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

任尹雪峰先生、王磊先生、向超先生、朱谷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朱谷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朱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尹雪峰:男,1969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汽车设
计与制造专业,吉林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工。曾任哈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研发中心主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哈尔滨博通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众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总经理,领途
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国家整车分标委委员,国家强制标准《GB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科技带头人
(2012-2015)。
    王磊:男,1979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管理
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曾任深圳元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大区总经理,奇瑞捷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奇瑞新能源销售公司
总经理,奇瑞爱咖生态有限公司总经理,奇瑞 iCAR 品牌 COO。中国汽车营销经
理人乾梁汇常务理事。
    向超:男,1986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毕业于常州大学过程装
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曾任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海外项目计划工程师,中国石油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海外项目计划控制经理,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33745.NQ)常务副总裁秘书兼战略投资部高级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总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投资私募子公司业务总监,浙江吉利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资本运营部总监。
    朱谷:女,1983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双学位),国际会计师(AAIA),
博士在读。曾在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阿特拉斯科普柯集团、蔚来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尹雪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71 股,王磊先生、向超先生、朱谷
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