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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泽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1,267,952,2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1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29,554,48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3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38,397,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40,280,94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8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38,397,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61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61,966,5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279%;反对 5,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
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3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95,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401%;反对 5,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74%;弃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4%。
    2、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83,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2%;
反对 5,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67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11,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813%;反对 5,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62%;弃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4%。
    3、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863,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8%;
反对 5,7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1%;弃权 35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9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4.8852%;反对 5,7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23%;弃权 3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6%。
    4、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4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0%;
反对 5,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60%;弃权 35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71,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0800%;反对 5,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86%;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
    5、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44,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2%;
反对 5,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7%;弃权 69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1%。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73,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0855%;反对 5,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87%;弃权 6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58%。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139,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6%;
反对 5,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5%;弃权 37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468,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5691%;反对 5,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895%;弃权 3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4%。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83,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
反对 5,5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8%;弃权 37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1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828%;反对 5,58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58%;弃权 3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4%。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528,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2%;
反对 5,0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8%;弃权 35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857,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5353%;反对 5,0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34%;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
    9、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155,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8%;
反对 5,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4%;弃权 377,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48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6093%;反对 5,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40%;弃权 3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7%。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065,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57%;
反对 5,5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弃权 375,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93,9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3852%;反对 5,5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824%;弃权 3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5%。
    11、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359,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9%;反对 4,8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6%;弃权
7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687,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1145%;反对 4,8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82%;弃权 7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72%。
    12、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070,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09%;
反对 18,202,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5%;弃权 679,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99,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1251%;反对 18,202,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878%;弃权 6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2%。
    13、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097,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30%;
反对 18,179,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8%;弃权 67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26,0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1916%;反对 18,179,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14%;弃权 6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70%。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384,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9%;
反对 4,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5%;弃权 679,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713,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1783%;反对 4,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58%;弃权 6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胡建雄
    方冰清、胡建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
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