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泽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1,267,952,2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1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29,554,48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3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38,397,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40,280,94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8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38,397,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61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61,966,5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279%;反对 5,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 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3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95,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401%;反对 5,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74%;弃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4%。 2、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83,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2%; 反对 5,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67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11,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813%;反对 5,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62%;弃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4%。 3、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863,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8%; 反对 5,7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1%;弃权 35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9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4.8852%;反对 5,7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23%;弃权 3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6%。 4、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4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0%; 反对 5,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60%;弃权 35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71,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0800%;反对 5,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86%;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 5、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44,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2%; 反对 5,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7%;弃权 69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1%。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73,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0855%;反对 5,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87%;弃权 6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58%。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139,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6%; 反对 5,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5%;弃权 37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468,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5691%;反对 5,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895%;弃权 3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4%。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83,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 反对 5,5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8%;弃权 37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1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828%;反对 5,58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58%;弃权 3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4%。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528,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2%; 反对 5,0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8%;弃权 35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857,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5353%;反对 5,0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34%;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 9、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155,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8%; 反对 5,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4%;弃权 377,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48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6093%;反对 5,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40%;弃权 3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7%。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065,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57%; 反对 5,5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弃权 375,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93,9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3852%;反对 5,5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824%;弃权 3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5%。 11、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359,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9%;反对 4,8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6%;弃权 7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687,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1145%;反对 4,8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82%;弃权 7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72%。 12、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070,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09%; 反对 18,202,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5%;弃权 679,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99,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1251%;反对 18,202,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878%;弃权 6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2%。 13、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097,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30%; 反对 18,179,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8%;弃权 67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26,0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1916%;反对 18,179,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14%;弃权 6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70%。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384,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9%; 反对 4,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5%;弃权 679,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713,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1783%;反对 4,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58%;弃权 6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胡建雄 方冰清、胡建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 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