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7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 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6、主持人:董事章玉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章玉明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845 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160,879,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1.616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989,495,682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29.90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43 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71,383,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14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4 人,代表股份 172,678,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95,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843 人,代表股份 171,38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 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提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补选非独 3,160,879, 3,126,41 98.909 30,81 0.9748 3,653,7 0.1156 1 表决通过 立董事的议案 467 4,863 7% 0,877 % 27 % 关于修订对外 3,160,879, 3,096,46 97.962 54,64 1.7287 9,770,1 0.3091 2 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通过 467 8,096 2% 1,173 % 98 % 的议案 4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2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172,678,8 138,214,2 80.0412 30,810,8 17.8429 3,653,72 2.1159 1 事的议案 26 22 % 77 % 7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172,678,8 108,267,4 62.6987 54,641,1 31.6432 9,770,19 5.6580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26 55 % 73 % 8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立、敖菁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