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彦晶2024-07-13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8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 明 人 陈 彦 晶 作 为 九 芝 堂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人 ,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意 由 提 名 人 九 芝 堂 股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九芝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 事 候选 人 。 现 公 开 声 明 和保 证 , 本 人 与 该 公 司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立 性 的 关 系 , 且 符 合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 的 要求 ,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 下 事 项 :
一、本人已经通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 人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条 等 规
定 不 得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 人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 件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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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 关 于进一步
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事(理 事
)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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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
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 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 册 会 计 师
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
属 企 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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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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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 被 中 国 证监会立
案 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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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 的 相 关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
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 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彦晶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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