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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10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
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光远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告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86 名,代表股份 440,584,9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459%。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 名,代表股份 391,772,04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 名,代表股份 48,812,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66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384 名,代表股份 72,955,9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2%。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投票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结果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38,400,613     99.5042%   1,877,109       0.4260%     307,200     0.0697%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1.00                            通过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投
                                                    70,771,655     97.0060%   1,877,109       2.5729%     307,200     0.4211%
                                        资者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告资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