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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平高科:轮值总裁管理制度(试行)2024-07-0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裁管理制度(试行)
 (已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全方位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意识、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组织配

合协作能力,发挥集体智慧,激发团队活力,特制定本轮值总裁管理制度,通过

轮值总裁团队的有效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二条 轮值总裁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轮值总裁的团队组建

       第三条 团队组建原则

    轮值总裁团队组建原则应符合未来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助力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团队成员专业或经验应相对全面且相互补充,并能全面履行总裁的相关职

责。

       第四条 轮值总裁团队人数2—3人。

       第五条 轮值总裁成员选拔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公司战略,具备领导干部核心

能力以及优秀的个人品格,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备丰富的种业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或者具备成功的国际化业务管

理/团队管理经验。

    (3)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期间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

    (4)提名为轮值总裁候选人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能持续保持较高的工

作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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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轮值总裁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主要业务板块的分管副总裁中产生。

                          第三章 轮值总裁的责权

    第六条 轮值总裁的责权

    (1)当值总裁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的总裁

职责权限。重大事项需召集总裁办公会集体审议。

    (2)轮值总裁实行一岗二职,轮值总裁分管工作不因当值与否改变。各轮

值总裁对原各自负责的业务板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在不当值期间协助当值总裁

开展工作。

    (3)当值总裁须及时将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事项(原则上,在总裁办公会

召开后一周内)向董事长报告。

    (4)对于上任轮值总裁在其轮值期间,经总裁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当值总裁原则上应按照公司决策继续执行;发现需

要做出调整的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经总裁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后做出调整。

                        第四章 轮值总裁的轮值期限

    第七条 轮值总裁的当值时间为12个月,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轮值顺

序当值。

    当值期间,若当值总裁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由董事

会解聘。在当值期间或非当值期间,发现轮值总裁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董事会可提前终止该当值总裁的当值期或取消轮值候选人资格。

    轮值总裁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当值,由董事会选择其他轮值总裁接替当值,

并补选轮值总裁;在轮值期间中途接任轮值总裁,不计入该轮值总裁的轮值周期。

                     第五章 轮值总裁的聘任与交接程序

    第八条 轮值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聘任。

    第九条 轮值总裁当值更替时应履行工作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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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值总裁应在董事会完成聘任后,依照董事会指定顺序依次当值,本届与下

届当值总裁应至少提前15天进入交接期,并在30天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期内,

本届当值总裁应向下届当值总裁详细介绍所负责业务推进情况,深度协同共同参

与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评价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提

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相关信息披露

    (1)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以及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时对外披露。

    (2)董事会审议聘任轮值总裁及轮值顺序后对外披露。

    (3)未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当值总裁轮流顺序当值时,或当值期间当值

总裁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进行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与修订

    (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

    (2)本制度部分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

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本届董事会,

届满后董事会将对总裁轮值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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