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 344,68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5.5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60,000 万元。该预计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
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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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申请
的 20,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35,000 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6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95,0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金
日晟矿业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55,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40,000 万元,担保余
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95,0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
未新增担保金额。本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的担
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0,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09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 100%的股权
9、金日晟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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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份
营业收入 143,090.93 142,855.67
利润总额 37,213.63 49,228.68
净利润 33,374.33 42,417.86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696,095.81 616,117.60
总负债 399,366.02 276,960.2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3,000.00 95,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55,798.98 245,159.71
净资产 296,729.79 339,157.32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三季度数
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
公司担保金额为 139,685 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押贷
款金额为 95,0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
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3、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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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的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
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44,68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5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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