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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5-3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提供的相关资料,
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丽香女士、魏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修先生已承诺参
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
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