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1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9,13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 证券账户所 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1,162,093 股,下同)的 73.25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 代表 4 人, 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932,609,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3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6,527,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52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1,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8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杨玉玺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2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获票总票数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当选 总数比例(%) 选举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六 1.01 1,089,034,102 99.9905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六 1.02 1,089,024,102 99.98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六 1.03 1,089,024,102 99.98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 1.04 1,089,024,102 99.98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所 会议所 有中小 有股东 是 股东所 所持有 中小股东表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获票总票数 持有效 效表决 决结果 当 表决权 权股份 选 股份总 总数比 数比例 例(%) (%) 选举魏远先生为公司第 2.01 1,088,994,102 99.9869 3,848,548 96.4169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陈修先生为公司第 2.02 1,088,994,102 99.9869 3,848,548 96.4169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丽香女士为公司 2.03 1,089,004,102 99.9878 3,858,548 96.6675 是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获票总票数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当选 总数比例(%) 选举林国龙先生为公司第六 3.01 1,088,994,102 99.9869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六 3.02 1,089,004,102 99.9878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3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杨玉玺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