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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 386,328.51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65.50%。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05,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
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
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9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1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
申请的 10,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 65,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83,500 万元;本次
担保发生后,公司对金日晟矿业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为 55,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93,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鑫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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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88,628.72                     43,550.24

       利润总额                             64,569.25                     16,436.52
        净利润                              55,229.47                     13,909.86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616,078.18                    602,346.81

        总负债                             263,889.37                    234,328.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5,000.00                     95,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43,932.73                    214,271.82

        净资产                             352,188.80                    368,018.27

   注:2024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
公司担保金额为 154,648.51 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
押贷款金额为 48,5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
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
    3、主债权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本金数额:1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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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8、合同的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86,328.51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0%。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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