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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2024-01-16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双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出来后的一周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经营成果和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应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
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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