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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1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
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永利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
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720,18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704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400,00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320,18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4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40,18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041%。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
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15 人,代表股份
40,18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41%。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5%;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
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所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5%;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6%;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9.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陈志坚、单元森
    3.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