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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29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年度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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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
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各项
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建立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法人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被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醴陵红官窑瓷
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湖南玉祥瓷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
利瓷业有限公司、湖南祖火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湖南
华联君窑艺术瓷有限公司、湖南华联亿嘉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红官窑陶瓷有限
公司、湖南同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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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包含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建设、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资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
     资产、负债错报                         0.2%≤错报≤资产
                      1.5% 以上                                 额 0.2%以下
                                            总额 1.5%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错报                           0.4%≤错报≤营业
                      3%以上                                    入总额 0.4%
                                               收入总额 3%
                                                 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税前利润                            错报<税前利
     利润错报                               的 2%≤错报≤税前
                      总额的 5%以上                             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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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者权 额的 0.2%≤错报≤    错报<所有者
所有者权益错报
                    益总额的 2%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权益总额的 0.2%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或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

                 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重要缺陷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 > 资产总额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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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损失≤资产总额 2%

     一般缺陷       损失< 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
     重大缺陷
                行,导致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重要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持续或大量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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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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