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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2024-03-2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
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原则,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1,8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 65,485,34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是结合公司股东
投资者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
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将在 2024 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
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
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此议案。
   四、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认可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有效期,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障
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
完备合规,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天健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
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十: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我们审慎审议了公司提交的相
关修订内容。一致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章程的修订内容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及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红艳                       刘绍军                      李 玲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