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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华瓷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3-2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人员的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情况下,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审议程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1 次,并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
    第十条 有紧急事项需要审议或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不定期
会议(临时会议),并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与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
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
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
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
    但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 5%,且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之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并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