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 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5.51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2,397.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 万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1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34.3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1 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69,945.96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20 减: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 14,00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1,910.4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634.31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 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 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 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 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 2 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 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 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 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 (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 17,372.08 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 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 (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901011029200117583 募集资金专用户 7,145.68 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8170100100315141 募集资金专用户 264,925.83 长沙东风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7 募集资金专用户 72,008,988.67 高建支行 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8 募集资金专用户 199,920.14 高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9 募集资金专用户 14,395.06 高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 66050078801700001329 募集资金专用户 0.15 东塘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 66050155200002191 募集资金专用户 9.41 东塘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332922000001 募集资金专用户 265.10 高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8005579 募集资金专用户 43,847,444.73 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合计 116,343,094.77 注:鉴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 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 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 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 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4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 募集资金总额 93,669.99 20,153.51 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8,372.08 69,945.96 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0.97%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计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向 资总额 (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受原料价格波 动的影响,项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 目实现净利润 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 是 38,583.97 26,083.97 496.70 20,013.05 76.73% 2022 年 6 月 3,274.17 否 3,274.17 万元, 项目 达到预计收益 的 90.91% 2021 年已达到 项目预计效 益;2023 年度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受原料价格波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 是 18,666.74 10,166.74 294.66 6,233.24 61.31% 2020 年 9 月 1,646.86 否 动的影响,实 料建设项目 现 净 利 润 1,646.86 万元, 达到预计收益 5 的 74.37%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 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 是 17,372.08 - - - - - - - - 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否 5,047.20 5,047.20 212.39 212.39 4.21% 2027 年 12 月 - 实施中 否 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5、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 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 否 21,000.00 8,321.69 18,659.21 88.85% 2024 年 3 月 - 实施中 否 设项目(一期) 6、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 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 否 17,372.08 10,828.07 10,828.07 62.33% 2024 年 12 月 - 实施中 否 设项目(二期) 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0% 2021 年 10 月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3,669.99 93,669.99 20,153.51 69,945.96 74.67% 4,921.03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于 2023 年 2 月转入正式生产阶段,2023 年度受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项目实现净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利润 3,274.17 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 90.91%。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生产线已于 2020 年 9 月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行,2021 年已达到项目预计效益。2023 年度受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实现净利润 1,646.86 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 74.37%。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内面积约 79.9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 变更情况 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该土地使用权与“上海奥威 8 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地块毗邻,公司考虑到建设规模、用地限制以及配套研发的需要,将“上 海奥威 8 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二期(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部分主体建设内容并入新项目“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 6 (一期)”实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 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 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一期项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见,并已经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情况 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 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为 17,372.08 万元。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经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3,398,849.7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47,933,033.27 元及支付发行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用自筹资金 5,465,816.52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及置换情况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1】第 441A016833 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资金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和 11 月 1 日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理情况 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7 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之内有效。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 亿元购买了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大额存单在存续期内均允许转让。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 14,000 万元外,其它均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和四方监管账户上。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 不适用 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8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 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 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 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建设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 项目(一期)”。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 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 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 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 (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 17,372.08 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 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9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的 本年度实际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3)=(2)/ 行性是否发生重 项目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总额(1) (1) 大变化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 年产 25 万吨 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 新型绿色表 表面活性剂项目; 面活性剂生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 21,000 8,321.69 18,659.21 88.85% 2024 年 3 月 / 实施中 否 产基地及总 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 部建设项目 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 (一期) 项目 年产 25 万吨 新 型 绿 色 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面 活 性 剂 生 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 17,372.08 10,828.07 10,828.07 62.33% 2024 年 12 月 / 实施中 否 产 基 地 及 总 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 部 建 设 项 目 建设项目 (二期) 合计 - 38,372.08 19,149.76 29,487.28 76.85% - 一、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1、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东奥威 15 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 8 万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通过持续优化建设购置方案及控制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利用已有装置(部分生产共用 设施设备与前期已建产线配套设施实现共用)、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优化产线工艺布置以 及仓储布局)以及关键点设备国产化(引入国内先进磺化生产线,实现替代进口)等方式, 10 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增公司表面活性剂产能 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调整部分上述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 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此外,上海奥威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内面积约 79.9 亩国有 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该土地 使用权与“上海奥威 8 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地块毗邻,公司考虑到建设规模、用地限 制以及配套研发的需要,将“上海奥威 8 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二期(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的部分主体建设内容并入新项目“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 目(一期)”实施。 2、决策程序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经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1、变更原因 近年来洗涤用品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2021 年国内合成洗涤剂全年产量 1,037.7 万 吨,同比下降 7.2%。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综合 考虑市场环境变化、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增公司 表面活性剂产能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丽奥科技绿色液体洗 涤剂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上海奥威 25 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二期)”建设。 这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 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已经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 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 规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