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4-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丽
臣实业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出具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交流,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长沙
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日用化学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丽
臣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上海丽
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资源、财务报告、销售、
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
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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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
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
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 2%,且绝对金额>3000 万元;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2%,且绝对金额>1500 万元。
重要缺陷:资产:总资产的 1% <潜在错报≤总资产的 2%,且 1000 万元<绝
对金额≤3000 万元;收入:营业收入的 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2%,且 800
万元<绝对金额≤1500 万元。
一般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 1%,且绝对金额≤1000 万元;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1%,且绝对金额≤8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是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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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
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 2%,且绝对金额>3000 万元;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5%,且绝对金额>1500 万元。
重要缺陷:资产:总资产的 1%<潜在错报≤总资产的 2%,且 1000 万元<绝
对金额≤3000 万元;收入:营业收入的 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2%,且 800 万
元<绝对金额≤1500 万元。
一般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 1%,且绝对金额≤1000 万元;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1%,且绝对金额≤8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
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
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
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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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 >2 >1 且≤2 ≤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丽臣实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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