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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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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2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报挂牌公
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所属“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同行业 2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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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
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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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及意
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5、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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