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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26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董
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 2,266,5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15%。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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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周庄女士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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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0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54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107 万元(含)。回购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为顺利、有序
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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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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