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丽臣实业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 102,397.50 万元,扣除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27.5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实际 募集资 序 项目总投 节余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 金待支 项目后续情况 号 资额 资金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资金金额 付款项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 已竣工投产, 1 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 38,583.97 38,583.97 26,083.97 20,138.40 197.29 5,748.28 拟结项,剩余 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募集资金补流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 已竣工投产, 公司 8 万吨新型绿 2 18,666.74 18,666.74 10,166.74 8,716.65 546.87 903.22 拟结项,剩余 色表面活性剂材料 募集资金补流 建设项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丽奥科技有限公 3 17,372.08 17,372.08 - - - - / 司绿色液体洗涤剂 生产线建设项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 拟终止,剩余 4 有限公司信息化系 5,047.20 5,047.20 5,047.20 253.40 63.20 4,730.60 募集资金补流 统建设项目 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 已竣工投产, 色表面活性剂生产 5 - - 21,000.00 19,550.80 1,035.84 413.36 拟结项,剩余 基地及总部建设项 募集资金补流 目(一期) 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 部分产线即将 色表面活性剂生产 6 - - 17,372.08 13,267.80 3,425.13 679.15 投产,剩余募 基地及总部建设项 集资金补流 目(二期) 7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 - / 合计 93,669.99 93,669.99 93,669.99 75,927.05 5,268.33 12,474.61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项目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表面活性 剂产品销量国内排名前二。截至 2021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前), 公司长沙、上海、东莞三个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合计 30 余万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和东莞基地绿色表面活性剂产线的建设,通 过建成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 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 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部分产线)等项目,合计增加了 AES、LAS、 AOS 等多种绿色表面活性剂约 30 万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2,474.61 万元(不含项目 2 资金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3.32%。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 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 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 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 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3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 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 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 17,372.08 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 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901011029200117583 募集资金专用户 598,211.80 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8170100100315141 募集资金专用户 3,779,532.84 长沙东风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7 募集资金专用户 22,152,800.54 高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8 募集资金专用户 200,634.73 高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9 募集资金专用户 14,416.04 高建支行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 66050078801700001329 募集资金专用户 1.68 东塘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 66050155200002191 募集资金专用户 201,714.74 东塘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332922000001 募集资金专用户 4,907,731.16 高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8005579 募集资金专用户 7,981,930.72 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合计 39,836,974.25 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16,000 万元,未包 含在上表中。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 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和“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 预计节余募集 待支付款 利息收益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调 际已投资金 资金金额(⑤= 项(③) 净额(④) 整后)(①) 额(②) ①-②-③+④) 广东丽臣奥威实 业有限公司 15 万 26,083.97 20,138.40 197.29 485.87 6,234.15 吨绿色表面活性 剂项目 上海奥威日化有 限公司 8 万吨新型 10,166.74 8,716.65 546.87 276.15 1,179.37 绿色表面活性剂 材料建设项目 年产 25 万吨新型 绿色表面活性剂 21,000.00 19,550.80 1,035.84 649.33 1,062.69- 生产基地及总部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57,250.71 48,405.85 1,780.00 1,411.35 8,476.21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 5 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 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包括依托利用已有装置、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以及关键点设 备国产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 部建设项目(二期)”(即将建成部分产线,剩余未建产线终止)和“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 待支付 利息收 预计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调整 际已投资金 款项 益净额 资金金额(⑤= 后)(①) 额(②) (③) (④) ①-②-③+④) 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 色表面活性剂生产 17,372.08 13,267.80 3,425.13 809.94 1,489.09 基地及总部建设项 目(二期)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化系 5,047.20 253.40 63.20 19.49 4,750.09 统建设项目 合计 22,419.28 13,521.20 3,488.33 829.43 6,239.18 拟终止/部分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如下: 1、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地 点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工业区,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 21,000.00 万元,其中拟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7,372.08 万元,剩余资金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该项目预计建设年产 2 万吨十二烷基苯硫酸钠(K12)、年产 2.5 万吨 APG、年 6 产 2.5 万吨氨基酸类表活及年产 6 万吨磺化等共计年产 13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 性剂产能。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二期项目土建工程等已完结,部分产线(包 括年产 1 万吨十二烷基苯硫酸钠(K12)生产线和 2.5 万吨 APG 表活生产线)即 将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3,267.80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比重的 76.37%,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63.18%。 鉴于国内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表面活性剂行业产能扩张较快,下游客 户需求增速低于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同时,公司上海基地已竣工投产的两个表面 活性剂募投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 目、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分别于 2020 年 9 月、2024 年 5 月投产,增加上海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约 15 万 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现有产能已经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市场需求。因 此,继续实施“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期)”扩大磺化产能的必要性降低。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新建空置产能对 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终止该项目未建成部分产线的投资。即 将建成的该项目部分产线预计每年新增表面活性剂产能 5.75 万吨,因部分产线 尚未建设,经综合测算,本项目已建成的部分产线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9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包含建设期)为 8.3 年。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原旨在建设并形成具有统 一集成、灵活、高效、协同、多维分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公 司经营决策和管理效率。该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虽然该项目在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受 近年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当下将资金大量用于信息化 系统的建设,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且将进一步增大公司成本费用,降低公 司成本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上市以来,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内控,目前状态基 本能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为更大程度集中力量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 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综上,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 7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实施上述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 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拟结项及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 运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护和 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8 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后 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