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0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在任独立董事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