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泰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1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汇盈大厦 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2,60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5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数为 4,05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5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数为 4,05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议案 1、2、3、4、8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