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1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汇盈大厦 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2,60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5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数为 4,05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5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数为 4,05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议案 1、2、3、4、8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