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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3 年公司实现
  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9,961,759.44 元,母公司报表净
  利润 169,163,977.3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580,515,467.01            271,441,393.86

减:利润分配                               31,159,382.67              31,159,382.67

加:本期归母净利润                         149,961,759.44            169,163,977.36

减:提取盈余公积                           16,916,397.74              16,916,397.74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82,401,446.04            392,529,590.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
  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392,529,590.81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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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3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
的 经 营 成 果 ,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预 案 为 :拟以 公 司 已 发行 总股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393,700 股后的股本 102,470,909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61,482,545.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1.00%,占当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5.66%,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3 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
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 2023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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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393,700 股后的股本 102,470,909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61,482,545.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2023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
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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