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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4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
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向各位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
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
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
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
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
宜昌,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
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甬兴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原计划的 2024 年 4 月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
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
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040.5822 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51%股权全部转让给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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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昊泰化工股权,昊泰化工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永泰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
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5、《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涉及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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