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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
  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487,073.15 元,母公司报表
  净利润 24,780,926.32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682,401,446.04                392,529,590.81
减:利润分配                               61,482,545.40                 61,482,545.40
加:本期归母净利润                         90,487,073.15                 24,780,926.32
减:其他                                                                   1,045,033.75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11,405,973.79                354,782,937.98
      注:“其他”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于 2024 年 3 月出售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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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分配利润为 354,782,937.98 元。
    2、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
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
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2,077,400 股后的 101,787,2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36,643,395.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50%,占当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3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
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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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2,077,400 股后的 101,787,2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
超过 36,643,395.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
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
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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