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10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55,22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6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70,700 股,因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1,593,90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08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6,67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0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67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052%。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 10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67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 1-5、7-11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提案 1-5、7-9、1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 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3、提案 2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2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7,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5%; 反对 2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7,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44%;反对 2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97%;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提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9%; 反对 2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5%;弃权 3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3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72%;反对 2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22%;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00%; 反对 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5%;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2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37%;反对 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20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股票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3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3%;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3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42%;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5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3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6 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1%;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22%;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7%;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7%;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03%;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991%;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7 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13%;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8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9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8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6%; 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4%;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23%;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1%; 反对 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3%;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2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65%;反对 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375%;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10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3%;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41%;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3%;弃权 11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41%;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至 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92,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4%; 反对 3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2%;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42,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80%;反对 3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227%;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1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3%;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9%;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41%;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