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金融城 绿地中心 913AVCiT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71,792,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929%。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1,198,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60,837,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60.83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955,5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5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 方式等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92,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永丰,吴贝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章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