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 间: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72,63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3.68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72,36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3.41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3,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677%。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6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67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67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1%;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1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9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1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99%。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12%;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40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12%;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40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1%;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34%;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76%。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95%;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6756%;弃 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344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任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1%;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1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9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95%;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1072%;弃 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9132%。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1%;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1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9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95%;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1072%;弃 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9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付馨仪律师、林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